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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体育学院第三十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河北体育学院竞赛训练处
二、承办单位:河北体育学院学校体育系
三、比赛日期:2017年10月26--27日
四、比赛地点:河北体育学院田径场。
五、参赛单位:河北体育学院各系、部、校教学年级及田径训练队。
六、竞赛分组:
(一)甲组:
学校体育系2015级、2016级、2017级、2017专接本年级,运动训练系2015级、2016级、2017级,社会体育系2015级、2016级、2017级,冰雪运动系2016级、2017级。
(二)乙组
运动人体科学系联队,外语系联队,武术系联队,体育艺术系联队,继续教育部联队。
(三)丙组
体校代表队(个人参赛,不计团体成绩)。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15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400m栏、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铁饼、标枪。
(二)女子甲组:(15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100m栏、400m栏、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铁饼、标枪。
(三)男子乙组:(9项)
100m、200m、400m、800m,4×100m、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四)女子乙组:(9项)
100m、200m、400m、800m、4×100m、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五)男、女丙组:(7项)
100m、200m、400m、800m、跳高、跳远、铅球。
注:甲组比赛场地及器材采用成年标准。乙、丙场地及器材采用青年组标准。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院、校正式在册学生。
(二)每队每项限报3人(体校田径队除外),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每队报领队和教练各1人。
九、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执行。
(二)运动员比赛号码学院竞赛训练处统一配发。
(三)100m、200m、400m、分预、决两个赛次,其他竞赛项目均为一个赛次按成绩录取。
(四)每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人减2录取,项目报名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按院要求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十、计分办法:
(一)单项前8名计分为9、7、6、5、4、3、2、1分,接力项目计分加倍,破院纪录加9分,破省大学生纪录加18分。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所参加项目中的得分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名次。团体分相等以破省大学生纪录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破院纪录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十一、录取及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体校田径队员,成绩达到二级及以上者按第一名奖励。
甲组男、女团体分别取前3名。乙组男、女团体分别取前2名。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报名要求:
各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本部门印章于2017年10月15日16时前报竞赛训练科办公室,联系人:吴志敏联系电话:15354110601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四、代表队号码分配
   
  
  
  
  
体育系2015级
1201—1299
冰雪运动系2016
0101-0199
 
体育系2016级
1301—1399
冰雪运动系2017
0201-0299
 
体育系2017级
1101—1199
武术系联队
4101--4399
 
体育系17专接本
1401-1499
外语系联队
5101--5199
 
运动系2015级
2201—2299
人体系联队
6101--6199
 
运动系2016级
2301—2399
艺术系联队
7101--7199
 
运动系2017级
2101—2199
继续教育部系联队
8101--8199
 
社体系2015级
3201—3299
体校代表队
1001--1099
 
社体系2016级
3301—3399
 
 
 
社体系2017级
3101—3199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竞赛训练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北体育学院竞训处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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