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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第三十四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竞训处
二、承办单位:学校体育系
三、比赛日期:2018年4月19  -- 20日
四、比赛地点:河北体育学院田径场。
五、参赛单位:河北体育学院各系、部、校教学年级及田径训练队。
六、竞赛分组:
(一)甲组:
学校体育系2015级、2016级、2017级、2017专接本年级,运动训练系2015级、2016级、2017级,社会体育系2015级、2016级、2017级,冰雪运动系2016级、2017级、体校代表队(个人参赛,不计团体成绩)。
(二)乙组
运动人体科学系联队,外语系联队,武术系联队,体育艺术系联队,继续教育部联队。
体校代表队(个人参赛,不计团体成绩)。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15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110m栏、400m栏、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铁饼、标枪。
(二)女子甲组:(15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100m栏、400m栏、4×100m、4×400m、跳高、跳远、三级跳、铅球、铁饼、标枪。
(三)男子乙组:(9项)
100m、200m、400m、800m,4×100m、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四)女子乙组:(9项)
100m、200m、400m、800m、4×100m、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注:甲组比赛场地及器材采用成年标准。乙、丙场地及器材采用青年组标准。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资格:院、校正式在册学生。
(二)每队每项限报3人(体校田径队除外),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每队报领队和教练各1人。
九、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执行。
(二)运动员比赛号码学院竞赛训练处统一配发。
(三)100m、200m、400m、分预、决两个赛次,其他竞赛项目均为一个赛次按成绩录取。
(四)每项目录取前8名,不足8人减2录取,项目报名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按院要求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十、计分办法:
(一)单项前8名计分为9、7、6、5、4、3、2、1分,接力项目计分加倍,破院纪录加9分,破省大学生纪录加18分。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所参加项目中的得分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名次。团体分相等以破省大学生纪录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破院纪录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十一、录取及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体校田径队员,成绩达到二级及以上者按第一名奖励。
甲组男、女团体分别取前3名。乙组男、女团体分别取前2名。
十二、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报名要求:
各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加盖本部门印章于2018年3月16日16时前报竞技体育科办公室,联系人:吴志敏,联系电话:15354110601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四、代表队号码分配
  
  
  
  
学校体育系2015级
1201—1299
冰雪运动系2016
0101—0199
学校体育系2016级
1301—1399
冰雪运动系2017
0201—0299
学校体育系2017级
1101—1199
武术系联队
4101—4199
学校体育系17专接本
1401—1499
外语系联队
5101—5199
运动训练系2015级
2201—2299
运动人体科学系联队
6101—6199
运动训练系2016级
2301—2399
艺术系联队
7101—7199
运动训练系2017级
2101—2199
继续教育部系联队
8101—8199
社会体育系2015级
3201—3299
体育运动学校代表队
1001—1099
社会体育系2016级
3301—3399
 
 
社会体育系2017级
3101—3199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竞训处,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北体育学院竞训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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